2016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8.01.2016  13:03

根据《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制定本“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是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完善扶持公益性新闻出版事业,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设立的专项资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      图书出版

重点支持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的优秀主题出版作品;重点支持定位于打造传世精品、代表上海及国家出版和文化水平的大中型出版工程;重点支持优秀原创文学作品和原创学术作品;重点支持某一领域在全国处于一流水准、能代表上海和国家水平的学术出版中心或专业出版中心。

政策咨询:戴 怡  64370176-8410

(二)报刊出版

聚焦传统期刊转型,重点支持能较大提升刊物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地位或影响力的学术期刊项目。

政策咨询:周尚科  64370176-8205

(三)发行渠道

重点支持骨干发行企业、大型书城、创新转型的特色书店(复合式经营、跨业经营等)、跨媒介互动传播平台及数字发行平台、阅读文化体验综合体、大型书业展会。

政策咨询:孟 政  64370176-8403

(四)印刷产业

重点支持印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跨界跨境服务平台建设;“一带一路”印刷境外加工贸易平台建设;支持图书按需印刷市场开拓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环保印刷平台建设和重要技术改造项目。

政策咨询:郑 义  64370176-8203

(五)数字出版

重点支持数字出版关键技术研究、模式创新、优质内容数字化产品开发和应用。重点突出传统出版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基于移动阅读环境下的服务模式创新;优秀网络文学、原创民族网络游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及园区的服务功能建设;国家级重点展会;数字教育示范产品。

政策咨询:范张文  64370176-8508

(六)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重点支持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建设,作品登记、版权纠纷调解、版权服务工作站、版权应用等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版权示范创建工程,版权输出优秀项目。重点支持参加国际书展活动,拓展出版物海外主流销售渠道,参评国际书业重要奖项,各类出版物出口及优秀作品对外推介和翻译出版。重点支持与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政策咨询:王 珂  64370176-8305

贾 璇  64370176-8301

二、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和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单位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内容,部分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及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三、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印刷、发行、版权服务企业;本市新闻出版单位;本市有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须符合我市新闻出版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符合《2016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流程

本年度专项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进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门户网站( http://cbj.sh.gov.cn/ )通知公告栏或http://cbj.sh.gov.cn/cbjfund-ww/user/login.do在线填写《2016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2016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确认材料有水印后 ,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附件材料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统筹审核后向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进行申报,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1、采用计算机 在线填写 。所有项目信息须填写完整,申请表可在格式不变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加页。

2、项目主要内容描述应尽量完善,如有可研报告,可作为附件。

3、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及社会效益定性指标描述应尽可能完善,社会效益要体现对行业、地区、区域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

4、项目资金情况:(1)项目投资来源,须列明自有投资金额(同时附银行存款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银行贷款金额(同时附贷款承诺或合同);(2)项目总投资构成必须细化。

5、项目完成后达到的定量目标将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参考,须列出不同年度相关定量数据,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性质适当增加或调整目标类别。

(二)附件材料

申报“图书出版”类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附件:

1、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

2、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申报除“图书出版”类外其他类别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报“发行渠道”类项目单位须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非法人编辑部由期刊主办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2、税务登记证。

3、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及上年度财务报表,新设单位(2015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

4、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5、有关认定证书,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6、申请贴息项目需同时提交:(1)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2)银行贷款协议或合同。

7、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8、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报“图书出版”类项目单位:《2016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和《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一式五份,《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一份;申报除“图书出版”类外其他类别项目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及附件一式三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书面材料需盖骑缝章。

3、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2016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和《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一道装订,其他附件材料一道装订。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3、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申请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请单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四)申请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

(五)申请单位行业管理年检不合格、行业综合质量评估不合格。

(六)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没有及时完成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申请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组织开展的项目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审批。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市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八、申报受理事宜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进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门户网站( http://cbj.sh.gov.cn/ )通知公告栏或http://cbj.sh.gov.cn/cbjfund-ww/user/login.do在线填写《2016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时间: 2月15日—3月2日。

(三)材料受理时间: 3月1日—3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四)材料受理地点: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业务受理大厅(上海市绍兴路5号)。

(五)材料受理方式: 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六)受理联系人: 李娜、吕津。

(七)受理电话: 64370176-8313。

九、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负责解释。

(二)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版权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