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图书、音像类)资助重点和注意事项
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是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完善扶持公益性新闻出版事业,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上海新闻出版大发展、大繁荣,在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设立的专项资金。
一、申报主体
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图书、音像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上海,有图书、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的出版企业。
二、图书、音像制品类出版项目
(一)资助重点
2018年度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图书、音像类)将重点支持优秀主题出版物、原创类的大中型出版工程、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和单种原创学术作品等。
1. 优秀主题出版物
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的优秀主题出版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优秀作品。
2. 古籍整理及研究类作品
具有较高版本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积累价值的古籍整理项目,以及与此相关的专题研究类项目。
3. 学术集成及研究类作品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思想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重大文化积累价值和研究价值,对传承和创新中华文化具有重大意义的集成性文献资料、专业丛刊、大家文集以及研究等项目。
4. 科学技术类作品
自然科学各领域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一流研究成果的出版项目,工程技术各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的出版项目,反映新兴学科与新技术领域重大创新成果的出版项目,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的科技类出版项目。
5. 青少年读物及科普作品
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能陶冶道德情操,为少年儿童所喜爱的、健康向上的优秀少儿作品;普及科技知识的高水平通俗读物。
6. 原创文学作品和单种原创学术作品
体现较高文学和文化价值的原创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等优秀作品,具有学术性、体系化和结构性特点的单种原创学术作品。此两类特殊项目可以“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但申报项目的出版时间不得早于2017年3月1日。
7. 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优秀图书和大字号本图书
符合老年人的阅读特点,贴近老年人的生活,有利于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为老年人度身定制的优秀图书和大字号本图书。
(二)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的成稿率须在50%以上,请提交书稿样盘,受资助的项目结项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
2.在出版环节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本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
3.各出版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项,已获得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结项验收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完成的,将相应扣减该出版单位的申报额度。
4.申报项目的总预算即为出版物的直接成本,包括稿费、版权费、翻译费、编校费、专家审稿费、封面设计费、插图费、排印装费、原辅材料费、录制费、制作费等,其他支出请不要列入。
印制费或制作费用按300册(盘)计算。
申请经费即为出版物的直接成本,不需要填自筹资金。
实际资助经费如少于申请经费,差额由出版社自筹解决。
5.图书、音像制品类出版项目填写《项目申请表(图书、音像类)》。
二、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
(一)资助重点
重点支持某一领域在全国处于一流水准、能代表上海和国家水平的学术出版中心或专业出版中心,申报的出版中心需在建制与队伍、规划与产品、作者与资源、品牌与推广、运行管理与规范等方面达到我局下发的《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评估办法(修订稿)》中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已获授牌的出版中心需再次履行项目申报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出版中心的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
(1)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围绕学术资源集聚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举办座谈会、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等活动产生的费用,诸如会务费、专家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招待费、礼品费及本社在职人员产生的费用不得列入)。
(2)学术·专业出版中心针对品牌建设、产品推广组织开展的重点产品发布会等活动产生的费用(招待费、礼品费及本社在职人员产生的费用不得列入)。
2.出版中心申报只需填写《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