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组建2018-2020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组建的承销团负责承销2018-2020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不超过40家,其中主承销商目标数量不超过8家。
二、申请成为2018-2020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能够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总部授权委托其设在上海市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三、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财政局根据各机构申请,按照机构实力、承销能力等指标综合评价后,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销团成员。其中,主承销商从有担任意愿的机构中按评分顺序确定。
四、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2018-2020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将申请材料加盖机构总部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后,于3月23日前递交或邮寄至市财政局。申请材料包括:
(一)《2018-2020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机构总部授权委托书(在沪分支机构代机构总部申请的需提供)。
五、承销团组建完成后,市财政局在承销团的3年有效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进行适当调整。
联系人:何欣宗;
联系电话:021-54679568-20106,021-54906025(传真);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邮编:200030。
附件: 1.2018-2020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
2.2018-2020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范本)。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