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201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决定发行201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3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62.6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6年7月22日下午14:00-14:40招标,7月2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7月25日进行分销。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7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7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由上海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162.6亿元,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6年7月22日下午14:00-14: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上海市财政局于招标日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7月25日前(含7月25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201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上海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存款户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上海市分库
账 号:09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90001007
四、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6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6〕34号)、《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沪财库〔2016〕35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
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一、主承销商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销团一般成员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