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2015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决定发行2015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47.5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5年10月23日上午10:30-11:10招标,10月2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0月28日进行分销。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0月2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0年10月2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由上海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47.5亿元,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5年10月23日上午10:30-11: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上海市财政局于招标日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15年10月28日前(含10月28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2015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上海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存款户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上海市分库
账 号:09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90001007
四、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5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5〕32号)、《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沪财库〔2015〕33号)规定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