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14年1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网址:www.police.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22023049;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我局在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设立了18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383个公共查阅点,发挥日常治安信息定期发布、重大案(事)件即时发布、治安防范信息重点发布、社区警情通报等机制作用,运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上海公安热线962110”咨询电话、“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短信平台、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移动电视、新闻媒体等公开渠道,为市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年度工作概况是:
(一)组织保障情况。
我局建立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牵头,指挥部、政治部、警保部、监察室、法制办、信息办、保密办、新闻办和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指挥部主管本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市公安局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市公安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各区县公安机关,均参照市公安局的组织体制,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一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加强重点、热点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月报统计上报、工作信息报送、年度报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三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信息报送和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等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完善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四是以召集会议、个案协调、检查督促等多种方式指导区、县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1、按时有序公开本市公安机关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相关信息。在市局预算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市局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先后公布了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2012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同时,指导区、县公安机关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和年度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公开工作。
2、扎实推进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我局形成了由法制部门牵头,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针对向社会公开、向特定对象公开和网上公开办事三类公开事项,通过“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派出所、业务窗口及相关媒体,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公开服务。制定向特定对象公开案件执法信息具体操作规定,创设执法公开告知制度,细化查询执法信息程序,梳理并明确向特定对象法定告知的内容,划分特定对象可查询案件执法信息的范围,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设计各类公开文书。
3、规范本市公安机关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共享及其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我局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市公安机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使用机制,明确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市政府加快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信息公开。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开所有受理、备案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共计36230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并主动公开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实施办法》,落实每月在上海消防网及新闻媒体公布一次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的机制,已公布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涉及175家单位、34名个人。
5、推进热点信息和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首页增设“户籍管理专栏”、“自贸区专栏”,梳理并公开一批公众关注度高的涉及居住证、户籍管理信息及自贸区涉及公安管理的信息。同时,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增设“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涉及招生招警、社保卡办理等相关信息。
6、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情况等其他政务公开情况。一是不断深化网上办事服务工作。2013年“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办事事项网上申请106项,“网上办事大厅”共受理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137596件,比2012年上升34.4%,“网上办事大厅”的月均访问量达13万余人次。出入境管理局推出了全新改版后的“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正式开通“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自助预约系统”,提供本市和外省市居民和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首次申领、换发、补发等多项业务。二是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我局制定了“窗口检查抄告制度”,完善了“窗口三级督查机制”、 “窗口单位领导干部公示电话制度”、公安窗口“延时服务”制度、政风建设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窗口民警培训表彰机制等一系列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我局纠风办全年共开展窗口检查16次,检查窗口153个,发现政务公开不规范问题32个。三是推出10项便民利民新措施,涉及交通管理、出入境办证、身份证办理、网络安全、消防管理等各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安业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四是狠抓在线监督,认真做好“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办理、信息发布和“纠风在线”网站回复等工作,及时回应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
7、其它服务类政府信息深化情况。我局全力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和“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求助服务,全年办理市民服务热线转办单近5.7万件,接听答复市民咨询来电125万个,办理网上咨询求助6万余件,网民满意度评价超过98.5%。全方位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便民信息,全市交警部门年内共发送各类交通安全提示短信360万余条;车管所窗口发放告知单18.3余万,提供业务咨询63.6余万次;“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电子监控记录查询”栏目提供查询服务近4365万次;“驾驶员违法记分查询” 栏目提供查询服务761余万次。
(三)指南目录编制、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做好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规定,我局自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信息梳理,对原有目录中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及时予以更新、编制目录。
2、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问责工作规范,完善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工作制度。一是以年度考核评估为抓手,按照市政府公文目录备案更新工作要求,以季度通报形式对公文公开状况进行检查通报,促使各单位及时公开信息。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案件的相关审核机制,严格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案件,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同意公开率。三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属性审查机制。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健全相应的会商研究机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指导面上工作。四是积极提高公文公开率。我局针对公文总数大、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低等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现场分析整改,进一步规范公文报备范围,提升公文主动公开率。
3、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开展全警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涵盖至全市公安机关新警职前培训、在职民警警衔晋升、指挥条线轮值轮训及初任领导干部培训等各个环节。二是深化专职人员培训,邀请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领导集中对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使用市政府开发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开展应用培训;在全市分(县)局层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南北协作交流机制,完善内部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平台资源内部共享功能,为基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提供交流、讨论及提高业务技能的平台。此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法制等部门联席会议,研讨、解读典型案例、发布参考资料、交流工作经验,开展实务培训指导。
(四)工作创新情况。
2013年,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群众的信息需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
1、加强公安新闻发布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爱民实践活动和 “打防严保”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深入一线挖掘报道素材,创新宣传形式,强化宣传效能,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正面宣传,有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全年在中央和本市新闻媒体上刊播各类报道9000余篇次,其中头版、整版报道1000余篇。
2、加强安全防范信息重点发布工作。一是大力开展治安防范宣传工作。2013年我局通过移动电视播放《防范伴你行》节目170期、通过广播电台播报《今日治安视点》广播稿410篇、通过新浪网发布《防范伴你行》博客内容108篇、东方网“黄奕警官”微博发表博文262条;派员先后参与“家庭演播室”、“陈辰全明星”等知名电视节目的录制,通过情景剧、案例解析及诈骗工具展示等方式,向观众揭示电信诈骗案件的细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全市各分(县)局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大篷车入社区巡演活动70余场次,与有关单位合作举办大型防范宣传活动6场,通过海派清口、小品、沪语说唱、快板、相声等多样化形式,让市民群众在快乐的体验中学会各种防范知识与技巧,将防范宣传送到治安形势最复杂的区域。在星尚频道今日印象、移动电视防范伴你行栏目、东方广播电台今日治安视点栏目建立了防范电信诈骗每周播报制度。制作了防范电信诈骗360招动漫版和明星说防范,下发至全市各派出所开展防范宣传。二是大力开展交通安全防范工作。2013年我局举办全市性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7场次,开展社会面宣传活动4700余次,开展交通安全宣讲2.4万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1万余份,播放各类公益宣传广告55万余次,发送各类交通安全提示短信近500万条。
3、“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新推三大便民服务平台。一是“赃物、失物网上招领平台”,实现了与市政府“失物网上招领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上传各类赃物、失物信息共计2377件,通过平台被认领598件。二是“上海市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律师在网上进行登记预约后可以成功会见当事人,此举避免了由于各个监所的律师会见室不足,或者当事人被办案单位提审,造成律师无法顺利会见的来回奔波。三是“监所家属视频会见平台”,针对目前本市在押人员外省市较多的特点,采用家属远程视频会见的方法,确保了相关权利的落实。
4、做强上海公安微博群,开通市公安局官方微信,与市民良性互动。市公安局已在新浪、腾讯、东方、新民、人民五网建立公安微博712个,总粉丝数超过950万,发布博文95万余篇,网民跟帖转发评论总数超过683万次,其中,粉丝数过万的微博78个,形成了以“@警民直通车•上海”为龙头,“名警、名所、名队”微博为基础的上海公安微博群,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贴近实战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多级联动的团队保障。2013年4月,市公安局开通了市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账号“警民直通车上海”,每日向粉丝网民发布上海公安第一手的警务资讯和便民信息。目前,浦东、松江等分县局,出入境、轨道公交等市局单位开通的官方微信账号,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开设了公众服务号,与粉丝互动交流,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年内,市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邀请刑侦总队、经侦总队、治安总队等部门的领导,与网民就防范街面犯罪、提高银行卡交易安全、防范电信诈骗等内容开展9期在线访谈节目。
(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及实际支出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支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3.5万元,用于印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上海公安”门户网站群宣传等。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市公安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26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3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669条,较上年度主动公开量增加27.4%。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人口管理等信息,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实际,2013年,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一是新增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1条。二是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三是公开我局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指南、执法依据等信息。四是及时更新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及内设机构职能、主要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着重在“信息公开、网上服务、公众参与”三个方面进一步体现“透明、便民、亲民”的政府网站功能,做实“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互动渠道”四大核心板块,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了大量政府信息。
2、提升公众查阅点服务水平。在全市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行政办事等窗口和各公安派出所设置查阅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一是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领取;提供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引,提供便民设施。二是明确派出所信息公开程序,即派出所可开具户籍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关刑事案件发案和结案情况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并公开办事指南。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评估指标。2013年以来,各查阅点现场接待群众近14万人次。此外,我局将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作为集中查阅的重要场所,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
3、组织开展各类防范宣传活动。(略)
4、 做强上海公安微博群,开通市公安局官方微信。(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53件,其中当面申请182件,电子邮件申请7件,网上申请433件,信函申请224件,其他形式申请7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3年,我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841件(含2012年顺延到2013年答复的申请)。在答复的84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296件,占总数的35.2%;“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0.1%;其他情况544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51件,占总数的6.1%;“信息不存在”160件,占总数的19.0%;“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03件,占总数的12.2%;“申请内容不明确(放弃申请)”76件,占总数的9.0%;“重复申请”9件,占总数的1.1%;“不予公开”57件,占总数的6.8%;“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占总数的4.2%;“申请人主动撤销”53件,占总数的6.3%。
此外,我局积极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沟通,依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争议,受到群众好评。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按规定共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复制费33.2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3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42件。
2013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24件,其中闸北分局被法院确认违法1件。
2013年,无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3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10735万人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近14万人次,“上海公安热线”962110接听咨询电话125万人次,“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求助平台”解答咨询7.6万余次。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10588.4万人次。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和民警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公文主动公开率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各项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执行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季度工作通报制度;三是加强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公开队伍建设;四是加强问题研究,促进公安公开透明执法。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是全市公安机关。
(二)附表。
附表一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2669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27.4%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72669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1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29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85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82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7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433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224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7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841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296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1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6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103 |
6. “申请内容不明确(放弃申请)”数 | 条 | 76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9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57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2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2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1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52 |
9.其他 |
| 88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65857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75651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41607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251465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05883592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42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24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1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33.2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33.2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30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8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3.5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3.5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