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通知

30.06.2020  14:31

沪工总宣〔2020〕139号

各区局(产业)工会:

  根据《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9-2023年)》(总工办发〔2019〕13号)、《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办发〔2020〕12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设“职工书屋”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通知》(厅字〔2020〕27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上海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这条主线,按照把职工书屋建设成为广大职工“岗位学习、岗位成才”的重要园地、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新时代工会工作的重要阵地、全民阅读与公共文化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提高职工书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职工书屋覆盖面,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影响力的职工书屋,团结带领全市广大职工为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全面实施三大产业“上海方案”和夺取疫情防控、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贡献力量。

  二、建设计划

  (一)申报2020年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和补配图书职工书屋、便利型职工阅读站点、劳模书架。

  1.申报 25 个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

  区局(产业)工会切实按照全总关于职工书屋建设评选推荐原则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职工书屋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工作富有成效、基层需求量大且经济条件相对不足的区域产业、行业和国家(上海)重点建设项目集中的区域、产业、行业、重大项目施工一线单位以及有计划在本区域、产业、行业创新开展职工书屋建设的工会组织等作为2020年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推荐单位。

  具体申报标准为:有专用场地、配套书架、桌椅、可上网电脑;藏书(含报刊)量不低3000册;由同级工会调配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及图书室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具有向职工提供数字阅读服务功能者优先。

  经市总考察、筛选,汇总上报至全总,经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推荐单位,全总将统一授予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牌匾并将为每家职工书屋配送价值约3.5万元的图书。

  2.为已建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补充更新图书。

  为鼓励已建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总拟对2014-2019年已建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进行每家价值约6000元的图书补充更新。补配工作不做指标上报限制,鼓励各区局(产业)工会完整收集2014-2019年度所获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信息并申请图书补配。

  3.为60个便利型职工阅读站点配书。

  重点向设有阅读功能的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之家、职工小家、职工学堂、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项目现场休息室等配送价值约3000元的图书,多形式、多渠道满足广大职工便捷化的阅读需求。

  4.为80个劳模书架添置图书。

  为鼓励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在阅读成长成才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拟在上海市选出80名劳动模范、工匠、最美职工(包括各级工会、基层企业等选树的优秀职工、农民工),为其书架配送价值约800元的经典畅销图书和相关读物。

  (二)扶持和培育20个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

  为激励本市已建职工书屋更好地发挥作用,2020年,市总将继续从全市各类已建职工书屋中,进一步培育扶持20家在功能、环境、作用发挥等方面突出的单位为上海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

  具体申报标准为:有固定场地、固定标识、固定硬件设施、固定开放时间;藏书量在2500册以上,报刊15种以上,有可上网设备;配备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对职工书屋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职工书屋工作台帐记录,有较完整、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每年组织职工以职工书屋为阵地开展各类读书学习活动3次及以上且其中1次为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活动;积极参与市总组织的各类职工文化活动。

  市总将根据各区局(产业)工会的书面申请,采取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经考察、审核、筛选后,授予“上海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称号,授予上海工会“职工书屋”牌匾并给予2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可用于书刊、相关设备的采购或各类读书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推动各级工会自建职工书屋。

  各级工会要积极组织开展本级职工书屋建设工作,按照“建设有场地、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计划、阅读有组织、学习有成果、藏书有更新、日常有人管、定期有活动、活动有特色、长期有作用”的“十有”标准,在保证数量的同时,特别注重职工书屋建设质量。各区局(产业)工会要针对各级工会职工书屋的资金投入情况、藏书量及图书更新情况、数字阅读服务功能、职工阅读开展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登记、管理、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区局(产业)工会开展本区域、产业、行业的星级职工书屋、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命名工作,推动各级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1.由区局(产业)工会指导,基层单位负责填写《2020年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建设申请表》(附件1)、《2014-2019年已建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图书补充更新申请表》(附件2)、《2020年便利型职工阅读站点配书申请表》(附件3)、《2020年劳模书架配书申请表》(附件4),请将申请表打印、盖章、拍照,与申报的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整体环境照片、补充更新图书职工书屋整体环境照片(其中1张照片须以全总授予的职工书屋牌匾为背景)、便利型职工阅读站点整体环境及已有阅读设施(书架等)照片各1-3张,于2020年7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区局(产业)工会收到市总审核通过回复后,指导基层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8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类申报信息进行统一审核。

  系统网址二维码如下:

  2.由区局(产业)工会指导,基层单位负责填写《2020年上海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附件5),并加盖区局(产业)工会公章,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于2020年7月31日前上报市总宣教部,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

  请区局(产业)工会按时报送上述材料,相关文件、表格可至上海市总工会官网(www.shzgh.org)“公告栏”下载。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联系人:陈洁 63211939-2111 18918885585

  虞克萍 15705509480

  电子邮箱:shzgsw@126.com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4号211室(邮编:200002)

  附件:

   1.《2020年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建设申请表》

   2.《2014-2019年已建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图书补充更新申请表》

   3.《2020年便利型职工阅读站点配书申请表》

   4.《2020年劳模书架配书申请表》

   5.《2020年上海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申请表》

  上海市总工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