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AD0306000-2018-045
沪新出印〔2018〕44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新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把握上海印刷业发展态势,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报告范围
1.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17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都需提交年度报告。
2. 各区文化(广)局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调查。
三、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1. 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和各区文化(广)局共同组织实施,总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印刷企业于2018年3月5日前在“上海印刷业统计分析、年度报告系统”中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送报告表。系统网址如下:
https://114.80.217.166:6000/login_unit.jsp
3. 各区文化(广)局汇总报告表,对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对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印刷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 各区文化(广)局向市局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附件1-3),以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名单。(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李善亮)
四、时间安排
1. 各区文化(广)局于2018年3月9日前完成“上海印刷业统计分析、年度报告系统”的数据审核工作。网上年度报告审核通过后,印刷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年度报告打印件和原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各区文化(广)局于2018年3月23日前,全面完成印刷企业的年度报告工作。
2. 出版物印刷企业(含数字印刷专营)、外资印刷企业在年度报告审核通过后,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年度报告打印件和原印刷经营许可证,前往市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绍兴路5号),申请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集中办理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准确报告。各区要高度重视,对本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做出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将其纳入加强监管和推动发展的工作重点,确保年度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2. 严格时限,按时报送。各区文化(广)局要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发展特点、创新成果、存在问题、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等)以及有关表格(附件1-3)报送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
附件:
1. 2018年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
2. 2018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
3. 2018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8年1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