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沪新出〔2021〕7号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聚焦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主目标,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牢牢掌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主导权,引导印刷战线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点印制工作,持续发挥上海在长三角区域的龙头带动作用,提升产业链的关联、协同水平,推动区域印刷业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二、报告范围
1. 已领取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均需提交年度报告。
2.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三、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1. 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和各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印刷企业于2021年3月12日前登录“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表。
3.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强化正确导向、加强阵地管理,将存在不报、虚报、瞒报等问题的企业列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报告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市新闻出版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以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名单。(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李善亮)
四、工作要求
1. 全面部署,压实责任。各区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制订实施细则,结合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无接触”方式开展年度报告工作。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任务落细落小落实,压紧压实责任,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
2. 把握重点,坚持导向。各区在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对企业印制重点出版物、实施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等重点工作的研判分析和指导管理,强化对违规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对监管风险点的预警处理,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在工作总结中一并报告。要坚持分类管理,鼓励和支持注重内容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诚信经营的企业发展。
3. 加强审核,确保准确。各区要认真核准数据,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审核数据时,要注意与上一年报送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出现数据变化幅度较大情况要仔细核对,摸清原因,确保数据变化有理有据。
4. 严格时限,按时报送。各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2021年3月23日前将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数据对比分析、发展趋势特点、创新成果、存在问题、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等)以及有关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市新闻出版局。
附件:1. 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
2. 2021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
3. 2021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2月8日
相关附件:
1. 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
2. 2021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
3. 2021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