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指导意见》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2.10.2015  18:31

 

昨天下午,交通运输部公布酝酿已久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出租车及专车运营,为期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部表示,这次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思路是:将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一方面,在改革传统出租车行业弊端的同时,积极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规范新型网络预约出租车发展,为乘客提供差异化服务,并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错位经营。  

新政”中,几大亮点颇受关注。《指导意见》明确,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数量调控,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准入管理,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认为,这实际上是通过叫车方式、价格差异来促进巡游出租车和网络约租车错位发展。  

针对传统出租车行体制机制的弊端,《指导意见》规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审慎处理,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要合理确定期限,实现平稳过渡。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一般特许经营权都是有期限的,这次改革顺应了市场现状,但对无偿的、有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要注意防范炒卖、转让现象。  

对于市场呼声较高的降低“份子钱”,《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探索多种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致远学院常务副院长汪小帆表示,出租车企业需要进一步借助互联网技术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的融合发展。  

来源:《解放日报》 2015.10.11  

原文: 出租车经营权拟逐步无偿有期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