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气处服务企业 做好能效标识宣传

28.01.2016  10:50

        近期,市燃气处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知识宣传。

        继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标准于2014年发布后,家用灶具、商用灶具能效标识列入第十二批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7号公告)于2015年3月19日正式发布,并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制订的《家用燃气灶具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和《商用燃气灶具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发布。能效标识是依法强制执行的制度,列入能效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应按规定粘贴能效标识,企业应按规定到授权机构“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并承担产品所标示能效等级的明示担保责任。

        为让相关企业了解能效标识管理要求,遵守相关要求,市燃气处通过安装维修微信平台分期介绍了一些关于能效标识管理知识。此次宣传主要从能效标识管理的法律依据、能效标识管理的管理模式、能效标识产品备案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讲解,使本市燃气器具企业对能效标识的实施有了初步的认识,更好地做好能效标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