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馆)召开学习《档案法》专题会

28.07.2020  20:41

7月24日,市档案局(馆)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中学法专题会,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局(馆)政策法规处领学《档案法》,业务指导处、利用服务部等部门交流学习体会,副局(馆)长蔡纪万同志通报本市宣传贯彻《档案法》工作方案,局(馆)长徐未晚同志对学习贯彻《档案法》提出要求。局(馆)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开放导向:一要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新修订《档案法》。《档案法》于今年6月2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47号予以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局(馆)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新修订《档案法》原文,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把握修订的立法原义和精神实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事业自觉,重视《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同时要面向社会,创新学习方法,通过好的学习平台和载体,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要共同加快地方条例执法调研工作。在局法规处组织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各部门也要结合学习宣贯《档案法》和各自工作实际,对工作对象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同时要密切关注和积极配合国家档案局宣贯举措,及时掌握政策要求。要把地方条例修订作为本市档案部门和全体档案工作者共同的大事,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依法依规向高质量发展。新修订《档案法》是现行《档案法》的一次全面的优化和升级,对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馆的职责定位清晰,工作要求更高。档案局要按照法定职责,清理档案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加快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依法开展档案业务指导,依法实施档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档案馆要抓住新法颁布实施契机,梳理档案业务现状,尤其要在档案工作责任制、档案鉴定开放、档案利用服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档案工作依法向更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距离新修订《档案法》正式施行5个多月之际,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要重视落实档案安全责任,提高档案安全风险管理和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二要重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档案提前开放问题,对档案提前开放可能带来的潮涌式查档作好应对准备,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三要重视对标“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新章,依法规范本市档案信息化工作,认真研究落实具体执法要求,探索加强对非公企业、档案服务企业等领域的管理。

会议指出,《档案法》的修订对于推动本市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档案工作“三个走向”要求,各司其职,跨前一步,勇于担当,共同维护好档案安全,确保新法有效落地。

(文/万梦蕊 图/朱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