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展农村重点改革工作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7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稳妥推进本市农村改革工作,经研究,对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三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本市农村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本报讯 对本市农村重点改革工作开展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三项工作。本次专线检查采取区县自查和市级抽查向结合的方式进行,从4月上旬开始,将于6月底结束。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分别为:(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区,在检查完成村质量(如民主程序、公开公示、权证与登记薄的确权方式等)的同时,重点检查其后续扫尾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列入暂缓确权登记村的确权登记推进情况,未登记农户的底数梳理情况,土地承包日常管理情况及登记档案管理情况。对未完成确权登记的区县,重点检查其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包括确权登记计划、方案制定表决情况,组织宣传发动情况,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确权登记程序履行情况,地块位置图绘制情况,登记资料梳理归类情况等。(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根据中办发(2004)61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一是土地流转行为规范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土地委托流转规范情况(如书面委托、委托期限、委托价格等情况),流转合同签订情况(如示范流转合同文本签订和流转用途、期限、价格约定等),流转信息录入系统情况(如农户委托信息、流转合同信息等),农户自行流转情况等;二是土地流入主体情况,主要包括流入主体类型(如本地户籍农民、外来务农人员、工商资本企业等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经营情况等;三是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违规搞非农建设情况,圈占闲置耕地情况,掠夺式经营情况,破坏、污染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情况等;四是违背农民意愿,通过定任务、下指标将流转面积、比例纳入绩效考核推动土地流转的情况等。(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正在推进改革工作的区县,重点检查:区县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情况,改革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2015年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和镇级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进展情况。对基本完成改革工作的区县,重点检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程序规范情况,份额(股权)设置与管理情况,建立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治理结构情况,产权制度改革相关信息录入“三资”监管平台情况,社员证(股权证)发放情况,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情况,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工作情况,以及镇级集体产权界定范围、程序到位情况等。
专项检查采取区县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县自查,重点是按照市专项检查方案的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各区县制定自查方案,组建自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对乡镇全面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市级抽查,市专项检查小组抽查,在听取区县自查情况汇报,了解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设想的基础上,随机抽取1个乡镇的2个村,实地查看镇村的工作档案资料,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了解镇村干部尤其是农户对相关工作的意见与反映等,并梳理形成市专项检查小组检查情况报告。
市对区县抽查由市农委牵头,并由委领导带队,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作为检查小组成员,组建市级专项检查小组进行。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检查小组组织开展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