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幼儿园寒暑假按天收费 调整从新学年起执行

12.10.2015  11:42

  本报讯 (记者 白 羽)近日,市发改委、市教委、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小学寒假、暑假的当月,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幼儿在园天数收取。

  根据规定,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教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制订,列入招生简章,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规定强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幼儿园收费调整应自新学年起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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