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创新为本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财务会计服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09.11.2016  20:35

各区财政局,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各商业银行,各会计师事务所:

  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创新为本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财务会计服务的实施意见》(沪财会〔2011〕57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1月8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4日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
崇明区召开对接会,拉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序幕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