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实施新版“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2.08.2014  12:22

      新修订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与老版相比,主要体现三个特点:

      一是体现市场导向。新版《条例》明确除国家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以外,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招标发包。且在本市探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可以工程质量保险代替质量保证金。

      二是加强对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新版《条例》对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项目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方式。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网站上公开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时的禁止行为,特别是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进行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