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2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鲁建平参加新闻发布会。
(一)
2014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在历年责任区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责任区制度及其落实工作予以了完善。《办法》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此次立法,结合多年实践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思路:一是,理顺市、区(县)、街镇三级层面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工作重心,发挥各管理主体优势 。 二是,进一步推进责任区的自律管理工作,改变片面依赖行政手段的管理方式,在促进责任人“自觉”、“自律”方面创新机制,从而有效增强责任人自觉履行责任要求的意识。三是,形成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责任区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城市管理工作,除绿化市容部门加强管理外,有必要协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
《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市、区(县)、街镇三级管理职责
目前,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在责任区管理上的具体职责尚有待细化,街镇层面的管理职能也需要进一步落实。因此,《办法》拟进一步明晰三级管理主体在责任区管理领域的具体职责。首先,明确市绿化市容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从全市层面制定相关政策、标准、指导意见,对区(县)进行相关检查、考核;其次,明确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布置、落实、监督和指导等;最后,完善街镇在辖区内落实责任区制度的职责要求,包括:落实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推进建立责任区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引入社会第三方,对责任人履行责任要求的情况和政府推行责任区工作的社会满意度进行测评等。
二、进一步完善了责任区范围基本划分规范和责任要求
责任区范围是责任人履行责任要求的地域界限,直接影响到责任人所承担的义务量和履责效果。具体范围如何划分,《条例》原则性规定为,按照市绿化市容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从多年来该项规定的实施情况看,有必要结合实践经验,将其中有效的基本划分规范从规章层面予以确立,作为主管部门今后制定完善划分标准的基本依据。由此,《办法》区分不同的建筑、场所、单位等类型,对相应的责任区划分要求作出基本规定。另外,鉴于实践中确实存在按照划分标准难以划分责任区的个别情形,对此,《办法》明确,如不能确定责任区范围的,由街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划分建议,报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确定。
对于责任要求,《条例》明确了保持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维护等三方面内容。在此基础上,《办法》拟根据实践管理需要,除了重申《条例》明确的三方面责任要求外,还增加了清扫门前积雪残冰、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和不跨门经营三项要求。
三、推进责任区自律管理
近年来,本市一些街镇对责任区自律管理机制进行了探索、创新,形成了一批以浦东北蔡镇、徐汇康健街道等为典型的地区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比如,浦东北蔡镇以道路沿街商户为基础建立了“责任区自律考核奖励制度”,全镇23条主要道路的1650家门店均已主动申请加入责任区自律管理,占镇区主要道路店面总数的95%以上。同时,镇政府出台了若干配套奖惩措施,进一步促使责任人自觉履行责任区义务。目前,该镇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已大为改观,在2013年的本市市容环境公众满意度测评中,该镇从实行自律管理之初的全市郊区街镇第33名跃升为第3名,而行政管理成本却大幅降低。
实践效果表明,通过自律机制,责任人主动履责意识明显增强,并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社会治理长效模式。目前,市绿化市容部门已着手开展相关推进工作。鉴此,《办法》拟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进行固化和完善,为推进责任区自律工作提供立法支持:一方面,从责任人自身角度,鼓励其建立责任区自律组织,对履行责任要求实行自我管理。同时,明确了自律组织制定、遵守自律性规约以及规约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从街镇推进角度,明确由街镇做好相关的指导、服务以及制定配套措施等具体推进性工作。
四、建立第三方参与测评机制
对责任人履行责任要求的情况,和对政府落实责任区工作的社会满意度进行测评,是鼓励责任人自觉履责、促进政府有效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参考依据。考虑到此项工作涉及面极为广泛,而作为第三方的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效果评价服务等方面往往具有其自身经验和优势,实践中也收到了较好效果,为此,《办法》拟建立第三方参与测评的机制,规定在对责任人进行测评和对区县政府、街镇进行绩效考核等工作时,可以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进行相关工作。
五、丰富责任区管理的协同配合措施
为充分调动各类行政、社会资源,实现责任区制度的齐抓共管,《办法》拟确立三项协同配合措施:一是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促使各行业单位遵守责任区责任要求,并将责任区责任要求纳入相关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性规约中;二是通过街镇指导,将责任区责任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商铺租赁、单位装饰装修等合同内容中;三是将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本市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
(二)
一、近年来工作主要情况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由上世纪80年代本市的“门前三包”制度发展演变而来。1986年,本市提出了包环境卫生、包公共秩序、包绿化管理的“门前三包”要求;1988年,“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正式写入地方性法规;2001年,修订后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范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名称,同时用专章予以阐述。
近年来,特别是2010上海世博会以来,本市扎实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区县、各街镇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真抓实干,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在全市基本确立。 以“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规范、垃圾分类”为目标,以街镇为主体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深入推进,责任区的创建从点、线、面向整区域发展跨越。至“世博会”后,全市共有189个街镇创建达标,责任区管理已经有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是责任区管理对市容环境保障作用不断增强。 在作业、管理、执法、责任单位“四位一体”推动下,各方力量得到了整合,街面秩序管理效果不断提升,为落实常态长效提供了良好的管理基础。 三是商家自律、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责任区管理的氛围逐步形成。 在推动责任区制度落实中,管理部门与商家加强互动,强化宣传培训、工作联建、指导服务、互查评比,路管会、弄管会、商圈协会等自律自治、共治形式不断涌现,沿街单位的责任区意识不断加强,逐步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和当前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创新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相比,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绿化市容部门将以市政府24号令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推进和深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了更好地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市绿化市容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开展《办法》的“百、千、万”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以“我的门前我清洁,我的区域我负责”为主题,加强《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的社会宣传。市、区和街镇将围绕《办法》实施,举办“百场主题宣传”,并通过各类传媒渠道提高《办法》知晓率。二是加强各类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全市将通过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方式,完成数千人次的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相关行业自觉地将责任区制度融入行业管理工作中。三是积极探索实施责任人的教育培训。年内,全市将开展对沿街中小商铺门责责任人的“万名责任人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中小商铺人员对责任区制度的了解和落实。
(二)积极推进责任区管理“先行先试”工作
目前,市绿化市容局已在本市长宁、静安、徐汇、虹口等4个区及25个街道(镇)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先行先试”工作。要求各“先行先试”单位深入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市委一号课题相关文件精神,把握和利用好试点机会,先行一步、先探索一步,统筹安排、多方联动,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通过先行先试,做到不断总结、完善管理经验,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方法,以点带面,树立示范,引领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
(三)加强推进责任区管理工作统筹协调
把责任区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推进领导小组和区县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重要工作内容,借助联席会议的平台,指导和推动责任区制度落实。各区县将按照管理重心下移要求和街镇在落实责任区制度工作中的重要责任,指导各街镇建立和完善综合协调推动平台,充分发挥街镇牵头、监督、协调的职能,整合各部门的管理和执法力量,推进责任区管理制度的落实。市绿化市容局将实施“升级版”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街道(镇、乡)”创建工作,通过提升管理标准、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考评体系,进一步提升达标街镇的示范引领作用。与此同时,绿化市容部门将会同市、区文明办把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到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城区等文明创建评选工作中。第二季度,全市将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千路集中检查行动”。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日常巡查执法,加强专项执法工作,特别是针对小餐饮店、水果店、铝合金加工店、修车店等市容环境问题易发区域点位,锁定污染责任人,加强重点执法。
(四)积极探索责任区管理社会自律措施
以提升责任区自律自治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全社会和各责任人共同维护促进责任区管理的措施。一是鼓励引导街镇推动辖区内责任人成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各类自律性组织,对履行责任要求实行自我管理;二是指导自律组织制定自律性规约,在落实履行责任要求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要求,并督促约束自觉遵守;三是指导居住区、商务楼等区域的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商铺租赁、单位装饰装修等合同时,将责任要求纳入合同内容;四是按照《办法》规定,指导街镇通过责任单位互相评比、择优表彰等方法激励先进,依靠基层党建、行业协会等工作机制,引导激励责任人不断加强自律自治和社会共治。
(五)注重结合,提高责任区管理工作推进实效
在工作中,重点抓好“四个结合”,一是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与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和全民守法工作;二是与贯彻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一号课题精神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三是与破解城市管理难题顽症相结合,进一步推动责任区管理与无序设摊综合治理、五个特定区域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的联动;四是与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工作机制完善和管理重心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