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启动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21.07.2014  22:32

根据市编办、市审改办《关于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提前谋划、精心准备、有序推进,启动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重点把关”的原则,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局系统各单位各处室配置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开展清理工作。二是对实施频次较高、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影响较为直接的行政权力优先实施清理;对存在因职能交叉重叠,导致职权模糊或者职责不清的问题,着重运用依据梳理、环节清理、流程再造等方式清理;对当前仍在实施的缺乏上位法依据或者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着重清理。三是制定并发布《关于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清理对象、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要求、清理职责、清理步骤等作出具体规定,将清理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分解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