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召开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工作会议
11月3日,无锡市粮食局、苏州市农发行、无锡市农发行、中储粮苏州直属库在宜兴国家粮食储备库联合召开了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关于启动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精神,并就我市启动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作了部署。
按照中储粮总公司批复,江苏省粳稻最低收购价从11月2日起执行,每市斤1.50元,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晚粳稻为标准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无锡市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库点为20家,这些库点布局合理,交通方便,基本满足了农民售粮的需要。
会上,中储粮苏州直属库韩福先主任对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政策作了解读,并围绕收购质量、收购凭证、验收等工作作了说明;苏州市农发行周勇副行长围绕资金的供应、保障、拨付等工作作了强调;无锡市农发行嵇道章副行长围绕资金协调、衔接、申请、风险控制等作了说明。
会上,黄燕萍副局长强调,各执行预案单位一定要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圆满完成。一是要认真领会预案精神,做好预案宣传、培训,让售粮农民和收购主体充分了解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要严格执行收购标准,确保入库质量达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试点毛粮入库、净粮入仓,推行净粮保管,进一步提升仓储规范化水平,实现效益最大化。三是要做好资金衔接,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苏州库做好沟通协调,超前做好收购资金安排,确保收购工作平稳运行,杜绝“打白条”现象的出现。四是要诚信经营,树立粮食行业良好形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让百姓卖“放心粮、明白粮、舒心粮”。五是粮食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在粮食收购期间开展好执法检查,确保收购政策执行到位。
市县两级粮食局分管领导、调控(业务)科长、中储粮苏州直属库相关业务人员、农发行相关负责人、委托收购库点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