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制定添汞产品生产和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8.07.2014  07:42

为进一步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汞污染防治管理,积极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日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印发了《上海市添汞产品生产和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停止新建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企业审批;现有企业不得改、扩建已列入国家或本市淘汰类目录及荧光灯单支含汞量超过标准的生产项目;禁止规划保留工业区外添汞产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原则上不晚于2020年前均要搬迁至规划保留工业区或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明确本市添汞产品生产行业产业调整目录,制定限制类指导目录包括规划保留工业区外添汞产品生产装置;淘汰类指导目录包括生产含汞电池;添汞生产开关和继电器、化妆品(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农药、生物杀虫剂和抗菌剂、非电子测量仪器、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高压汞灯、液汞荧光灯、单支含汞量超过标准的荧光灯、敞开式、手动注汞设备及工艺等添汞产品装置;以及氯碱、乙醛、氯乙烯单体、甲(乙)醇钠(钾)、使用含汞催化剂的聚氨酯生产等用汞工艺生产。

根据该通知,本市目前初步调查表明主要涉及电光源用固汞、电光源、血压计、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等4个行业,年使用汞15吨左右。下一步,将以全面控制和削减汞使用和排放、有效防控汞污染为目标,进一步清查涉汞企业,优化区域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含汞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提升和规范工业区内添汞产品企业发展,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污染防治,提升监管水平,建立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以提升环境安全水平,进一步降低环境潜在风险。(污染防治处 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