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将担当第三方调查评估 本市出台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实施意见

22.09.2014  11:57

  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权益受到保障了吗?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了吗?用在职工身上了吗?如果这些都没有做到,还能拿到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吗?本市已出台的《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包括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执行情况、第三方调查评估结果。而第三方调查评估的担当者将是市总工会。

  该《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的重要分配因素,以及市对区县或产业园区的奖励依据。

  在该实施意见出台前,2012年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市总工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区县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资助扶持重点培训项目等措施,力争使企业职工普遍接受职业培训,努力实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职工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就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办法,本市日前出台了上述《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

  资金使用遵循3项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指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3项基本原则为: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按照实际需求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以社会培训机构为主体,由企业自主选择社会培训机构,在社会培训机构间引入竞争机制,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组织和开展培训,逐步形成企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社区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社会其他培训机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以政府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政府部门主要定位于服务与监管,为企业提供职工职业培训服务。

  制定规划明确培训范围对象

  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发布本市紧缺的人才引导目录,明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范围和对象。

  各区县根据本区域产业发展定位、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人口控制目标,制定职工职业能力发展战略和具体目标,引导广大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

  行业补贴比例最高可达80%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4年起,调整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下达区县和市级统筹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的比例与分配使用办法。

  下达区县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县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对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费用60%至80%的补贴(重点行业、紧缺人才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比例最高可设定为8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规定的补贴标准),其余部分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市级统筹使用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企业职工和紧缺人才职业培训补贴;培育本市重点产业领域的社会培训机构,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能力培训和加强本市职工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开展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

  何种企业可申请专项资金

  《实施意见》指出,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可自行开展职工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可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实施意见》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应具有完善的培训体系且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并按照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方调查评估由市总牵头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将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执行情况、第三方调查评估结果等,纳入考核范围。

  其中,第三方调查评估由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实施,评估内容包括,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权益保障和满意度情况、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等。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的重要分配因素,以及市对区县或产业园区的奖励依据。

  职工职业培训工会承担重任

  《实施意见》明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推进协调小组,负责审核全市职工职业能力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区县推进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考核等事项。

  政府是推进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责任主体。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举办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牵头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区县各类企业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