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全面清退浮吊设施,推进黄浦江水环境治理

28.02.2017  19:32

自2月15日零时起,黄浦江上游的浮吊设施将全部停止作业,这是本市推进水环境治理、消除城市安全重大隐患的又一重要举措。

黄浦江上游浮吊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当时内河港区配套不足的历史背景下,浮吊承担了砂石料建材的转运功能。目前,黄浦江上游共有浮吊船196艘,分布在黄浦江及其支流的青浦、松江、闵行水域,年驳运砂石总量超过1亿吨,是本市及苏南浙北地区建设用黄砂石子的主要转运水域。但由于浮吊设施占用通航水域,使航道严重变窄,围绕浮吊作业的各类船舶频繁掉头、横越江面,对通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据统计,黄浦江上游近5年共发生各类与浮吊相关的事故22起,导致沉船15艘。同时,浮吊作业水域地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有70%的浮吊设置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有17艘浮吊设置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排放等都对饮用水源构成极大的污染风险。此外,黄浦江上游还有沪杭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桥梁15座、下穿隧道2座,以及越江电缆、油气管线,浮吊设施的锚泊和作业,也对桥梁和管线形成安全隐患。

自2013年起,本市海事、港口、水务等部门已相继停发浮吊作业的相关证书,本次浮吊整治也已列入《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清单,并通告现有浮吊设施应当在2017年3月20日前全部自行退出。为保障现有浮吊设施的如期清退,本市港口、海事等部门日前已启动执法行动,责令浮吊经营人自2月15日零时起停止违法港口经营活动。上海海事局和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已专门组织浮吊整治巡查队伍,出动海巡艇对进出黄浦江的砂石料运输船舶进行引导,督促船舶提前自行落实卸点,在合法经营的码头进行装卸作业。市交通、海事、公安、环保、水务部门还联合通告,禁止在黄浦江及其支流设置浮吊设施,对3月20日仍未自行撤离黄浦江的,将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离作业水域;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