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院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

13.05.2015  14:04

5月12日,我校科学研究院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合作签约仪式在松江校区举行。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颖,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成林,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范水姣及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柯迅,副检察长姜慧军与我校副校长刘晓红、科学研究院院长陈金钊、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兼副院长王永杰、副院长崔永东、院办公室主任洪颖滔及科学研究院部分科研骨干等出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崔永东主持。

王永杰首先致欢迎辞。他代表科学研究院对出席本次签约仪式的检察部门代表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本次合作是在“优势互补、促进合作”的理念下,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之间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本次合作是顺势而为,必将会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随后,孙颖检察长致辞。她从人文地理、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对衢州市进行了介绍,并重点就衢州市检察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阐述,强调了衢州市检察院对本次合作的重视,传递出对未来共同发展愿景的期待。

在热烈的掌声中,孙颖作为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代表与科学研究院院长陈金钊签署了《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合作协议》、郑柯迅作为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代表与陈金钊签署了《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合作协议》。这标志着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为科学研究院继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之后的第三个科研基地。根据协议,双方将开展调查研究、案例研究、专题讲座、检察官培训、挂职锻炼等系列活动。

签约后,刘晓红发表讲话。她说,很高兴能见证我校科学研究院与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签约成功。科学研究院经过六年多的发展,对整个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科学研究院的设立理念是打造一个多学科研究平台,提升为社会服务的能力,与衢州、江山检察院的合作正是对这一理念的践行。加强与司法实践部门的合作,也是高校科研机构服务社会,成为政府部门、实践机关思想库、人才库的应有之义。

签约仪式结束后,双方就今后的合作议题进行了座谈。科学研究院科研骨干代表叶慧娟、陆宇峰、王海军、陈绍玲、贾楠分别发言,与对方就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检察官研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合作细节问题进行了商议。(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