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殷一璀主持

07.01.2015  09:21

  新形势下,应如何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本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昨天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沈志先所作的关于《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并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据了解,《规定(草案)》共26条,分四个层次,包含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等预防工作的总体性规定,面上的一般预防措施,针对高风险领域的重点预防措施,法律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在重点预防措施方面,涉及公共资金管理、财政优惠、收费和罚没款管理、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土地管理、工程建设、金融、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领域的预防。

  审议中,许德明等委员提出,要根据贪腐现象常见的手法、规律,包括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漏洞,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对法规草案进行充实和修改。杜悦妹等委员认为,规定的覆盖面还应当更广,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时期,对政府有一些通过购买服务让渡公权力给第三方的行为的规范,应当作进一步考虑。吕贵、丁伟等委员则建议,应进一步斟酌规定的适用范围。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海同所作的关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吕贵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的审查意见报告,并对相关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分组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郑惠强、吴汉民、洪浩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等列席会议。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