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举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解读会

06.12.2014  00:09

  12月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会议。会前,市人大代表实地视察了南码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

  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解读。她指出,1998年8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同时,本市已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强烈,养老问题已不再局限于家庭内部,而成为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承担更多责任。因此,亟须通过修订《条例》中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调动市场和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此次修订草案共有九章五十三条,主要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三大问题:围绕老年人现实需求,突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整体系统设计,尤其围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参与社会发展等问题,丰富老年人权益的内涵;针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瓶颈问题,明确改革创新的重点。如,为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首次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职责和义务。强调家庭瞻养责任的基础性地位,并由政府提供一定支撑和补充,辅之以社会化服务支持等。

  会上,委员们就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用地、老年人交通出行优惠等内容进行提问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海同出席会议。高菊兰巡视员、蒋蕊副局长、市人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土局、市卫计委、市法制办、市编办、市交通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