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同时交17个女友 已被监视居住

10.04.2015  09:19

  4月9日,长沙县福临镇,袁某家中大门紧闭,他已回家休养,并被警方监视居住。图/记者唐柏清

  长沙“同时交17个女友”的男子袁某出院了。4月9日,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袁某在民警陪同下回到长沙县福临镇老家休养。因涉嫌诈骗,袁某已被刑事立案,目前处于警方监视居住中。

  本报长沙讯“他下午出院了。”4月9日下午2点49分,由女友们组建的“妇仇联盟”微信群炸开了锅,20余名女子就“男友袁某出院”一事你一言我一句。潇湘晨报记者赶到长沙市第八医院证实:病还没治好,袁某就急着出院了。

  9日下午3点多,潇湘晨报记者来到长沙市第八医院,病房40号床位已空置,病友和护士均证实,“他(袁某)刚出院了。”对于袁某匆忙出院,有医生透露,“医生不建议出院,他母亲要求的。

  袁某出院后去了哪里?是否已经返回老家?是否在警方监视范围?

  4月9日,长沙县公安局星沙派出所负责此案的肖姓民警称,“他回老家了,我们跟着一起。需要交接工作,相关法律文书也需要他签字。

  潇湘晨报记者驱车赶到长沙县福临镇金坑桥村。在村子里只要提起袁某,村民都知道,“他最近很火”。在大家的指引下,记者找到袁某家。

  这是一栋两层楼的砖房,相比不少村民,袁某家条件还不错。袁某家中,三人正在烤火聊天。“他刚回家了,正在房间里(休养)。”记者打听袁某消息时被告知。

  对于陌生人的到来,袁某家人很是警惕,随即将记者推出门外,将大门紧闭后不再理会。

  9日下午,根据女友们提供的案件查询编码,记者访问湘警网查询发现,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决定监视居住。

  4月9日,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袁某在民警陪同下回到长沙县福临镇老家休养。因涉嫌诈骗,袁某已被刑事立案,目前处于警方监视居住中。

   他演起戏来,堪比影帝

  “就出院了?”、“昨天还那么严重,今天就出院了?”、“他哪来的严重?”、“反正立案了,他也跑不了”……袁某出院的消息一传开,“妇仇联盟”微信群就炸开了锅。女友们更多的是质疑,“继续装吧”。

  谈及袁某“”,有女友致以他“最高的评价”,“他要是当了演员,那奥斯卡颁奖典礼上的最佳表演奖项非他莫属。

  女友多多说,第一次去见袁某,是其住院的第六天,“人就已经清醒了,也认出我们了。”让她难受的是,和袁某说话,对方就装睡,“他演起戏来,堪比影帝。”多多索性懒得去医院看了,“看了来火”。琪琪对此也很恼火,“我去见他时,他还在玩手机。

  对于袁某所造成的伤害,女友美美说,“生活还要继续,不可能为了他全部停下来。”她说,袁某出院不代表就可以跑,“他跑了就是畏罪潜逃。

  在事发后,女友们聚在一起一算发现,袁某从她们处获得的资金累计高达50多万元,“还有不知道的,也有不愿意站出来的,反正我们17个人中,已经有50多万。”女友夏至说。

  据其他媒体报道,经初步查明,袁某以恋爱为名,向众女友借钱70多万元。

   追问

  4月9日下午5点多,潇湘晨报记者走访长沙县福临镇金坑桥村。碍于乡里乡亲关系,村民们大多不愿谈及袁某的事。有村民悄悄告诉记者,“他(袁某)每年回家一两次。逢人打招呼很客气,一般都递好烟。”金坑桥村一村干部说,“袁某常年不在家,父母都是农民,还挺老实的。”至于袁某从事什么工作,大家都表示“不清楚”。

  “儿子带了几个女孩回家,有的父母还来了。”至于为什么都没成,袁某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那我就搞不清楚他。”他说,儿子之前结过婚,“后来离了,他对那个女的不满意。

  袁某父亲说,“在这之前,我根本不知道儿子有这么多个女友,更不知道自己竟然有一个孙子。”对于儿子拥有17名女友的说法,父亲表示不相信,“应该没那么多吧。

  “32岁的人了,他的事不清楚,我们也管不了。”谈及袁某的行为,父亲也很无奈,他甚至不知道儿子究竟在做什么工作,“他十几岁就出去打工了,很少回家,也没给家里寄过钱。

   追问

   女友称其行为异常,医生不建议出院

  4月8日下午,女友夏至特意赶到病房了解袁某的病情。“医生说他大脑积液,神经受损。”夏至说,3个多小时里,袁某反复说一些话,“我要去八楼,我要出去,我要下楼……

  “袁某除了坐在床上絮絮叨叨外,还总是往卫生间和门外走。”夏至说,她并不清楚袁某的病情是否严重,“行为不正常,应该是神经受损引起的。

  9日下午3点多,记者来到长沙市第八医院,病房40号床位已空置,病友和护士均证实,“他(袁某)刚出院了。

  记者欲找主治医生了解情况被告知,“主治医生休息,我们不清楚。”对于袁某匆忙出院,有医生透露,“医生不建议出院,他母亲要求的。”记者向帅

   百科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