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深圳已发生多起,女子喝完“约会迷魂药”,不省人事…
说到蓝精灵,
你想到的可能是动画片里
活泼善良的小可爱。
但我们现在所说的“蓝精灵”,
却一点也不可爱。
它是一种新型毒品,
危害是第一代毒品的
1000倍!
1000倍!!
它,
在坊间更被称为“约会迷魂药”。
五一假期过后,
深圳检察院向社会通报,
深圳近期起诉了多宗涉及
“蓝精灵”的贩卖毒品案。
检方提醒广大市民,
一定要小心陌生人的饮料。
“约会迷魂药”在黑市流转
据检方介绍,这种药也被称为“蓝精灵”,用的是一部陪伴许多人度过了美好童年的动画片的名字,其实和动画片没有任何关系, 只因为当它含在口中时舌头就会变蓝,又或是泡在酒水或饮料里,会泛起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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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是很少人,会知道它的学名: 氟硝西泮 ,一种原本在医学上用于手术前镇静及癫痫发作、严重失眠、抑郁等疾病的药物,有催眠、遗忘、镇静、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 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显著。
氟硝西泮
据介绍,服用氟硝西泮这种药物后,人体会产生 “顺行性遗忘症” ,也就是 失去了对近期发生事情的记忆力 。
而当氟硝西泮和酒精混合使用时,会产生复杂的化学反应,使人神经兴奋,产生幻觉,并像吸食冰毒等毒品一样,容易使人上瘾、产生强烈的依赖性。
“蓝精灵”其实是一种处方药,当其溶于水时,液体是淡蓝色的,但同类的合成类似物质,有的就是无色无味,溶于水后也不容易被人发现。 如果是在酒吧等娱乐场所有人把它放进饮料或酒里,也不容易被察觉,具有更强的伪装性。
正是利用“蓝精灵”会产生“顺行性遗忘症”这一特性,犯罪分子常常将它当做“蒙汗药”,来达到迷奸、性侵犯罪的目的。
虽然氟硝西泮被很多国家认定为非法药物或进行严格管制,如在我国,氟硝西泮被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非法销售将涉嫌贩卖毒品罪。 但是,在日本等国,仅几块钱的成本就可以买到一板,转手在我国黑市就可以卖到三百元左右甚至更高。
警惕:
深圳已发现多起涉“蓝精灵”案
据检方通报,去年以来,北京、上海、浙江、江西、福建等全国多个省份,出现了非法贩卖“蓝精灵”的案件。
近期,深圳龙华、盐田等地检察机关,就起诉了多宗涉及“蓝精灵”的贩卖毒品案。
在盐田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贩卖毒品“蓝精灵”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明知“蓝精灵”属于违禁品、已被定性为毒品,仍在QQ群上发布广告销售“蓝精灵”。 王某某从他人处以300元一板10粒的价格购得“蓝精灵”后,转手便以600元左右的价格售卖给其他人。
办案检察官表示, “蓝精灵” 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 “第三代毒品” 。
第一代毒品是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第二代毒品指冰毒、K粉等合成毒品, 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此前媒体报道过的 彩虹烟、笑气、
“咔哇潮饮”、
“紫水” 等都属于 第三代毒品 ,
许多人特别是不少青少年出于好奇
或是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开始接触这种毒品。
本文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