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自我造血 教师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致富

21.01.2016  10:39
  科技成果历来被视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其使用、处置一直按照国资管理制度执行。而今,在科研体制机制的改革下,科技成果已完全放权,相关收益都不必向上审批,单位可自主使用和处置。近年来,华东理工大学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沉淀了诸多富有成效和特色的经验,这其中,技术转移中心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