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被石头崩破眼角膜 雇主被判赔9.3万

31.12.2014  09:43

  吕某在工地干活时眼睛被石头崩伤,致眼角膜破裂。近日,密云法院判决雇主赔偿吕某9.3万余元损失。

  吕某起诉称,2013年5月16日,他在工地铲灰,被飞起的石子崩伤左眼。当时他并未在意,回家后疼痛难忍便打车到医院诊治,被诊断为眼角膜破裂。经过手术治疗,他的左眼视力仍无法恢复,构成残疾。因雇主刘某拒绝赔偿,他起诉索赔15万余元损失。

  刘某辩称,吕某找他索赔时,一直说是2013年5月17日下午受的伤,可医疗手册及诊断证明上显示诊断时间在5月17日凌晨。他怀疑吕某的伤不是在干活期间形成,不同意赔偿。

  吕某解释称,找刘某索赔是在事发一年后,他忘记了时间。他看门诊手册时间写的是5月17日,就以为那日受伤,没有注意到门诊手册写的是5月17日凌晨。他受伤确实在5月16日下午,并提交了5月16日夜间的医院诊断证明。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证明吕某左眼之伤为2013年5月16日下午工作期间所致。刘某作为雇主未对吕某提供劳动保护,法院判决其赔偿吕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939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