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能不能私了?有些话我必须得说…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按照常规流程,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确定并领取赔偿。有的劳动者想早点拿到赔偿,用人单位提出私了,也就同意了。
但既然是私了,赔偿数额往往比按照正常流程所能领取到的数额要少(要不然你以为单位凭什么跟你私了…),如果之后反悔,能不能主张私了协议无效呢?
案例
董先生在一家石料厂工作,担任搅拌车驾驶员。某年8月份,他驾驶搅拌车在卸载混凝土的过程中,遇到沙尘暴。为了躲避沙尘暴,董先生不小心掉进施工现场附近的坑中受伤。
事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董先生签订了一份《意外伤害医疗补助协议》,达成了这么几项约定:
1.董先生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由单位承担;
2.在住院期间及康复阶段的工资照发,共计12000元;
3.后续治疗费用3000元,由单位一次性付清;
4.往后一切相关事宜与用人单位无关。
后来,经过董先生申请,当地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董先生又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董先生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 自己本来应该得到的工伤赔偿数额,原来远远不止当初那份协议所约定的那点钱 。
董先生想要拿回其应得的赔偿款,但有协议书在先,当地劳动仲裁委不受理仲裁申请。于是,董先生就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当时与单位签订的《意外伤害医疗补助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先生在与单位进行赔偿协商的时候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自己的权利内容和状态认识不充分,不清楚理应获得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在作出工伤认定后,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且被上诉人伤情较重,如果按照当初达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补助协议》进行赔偿,对董先生明显不公平。
因此,判决撤销了双方签订的《意外伤害医疗补助协议》。
那么,工伤赔偿是不是不能私了呢?
工伤赔偿可以私了,不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