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留“死角” 本市启动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16.05.2015  00:04

  5月15日,本市各区县开展了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在浦东新区国际金融中心在建工地活动主会场,浦东人社局、安监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举办了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正在启动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人社部推“同舟计划” 着力解决建筑行业职工参保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为他们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关系上千万人的工作安全、生活稳定和家庭幸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

  由于建筑业劳动力密集,工种转换快,人员流动性大,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据统计,全国具有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企业总数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450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仅为1000万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问题高度重视,国家领导多次就做好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明确要求,周密组织实施“同舟计划”,推进建筑企业全面参加工伤保险,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贯彻实施《意见》的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既是落实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既是守住底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又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各地要坚定信心、周密策划,出门宣传,协调配合,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本市即将启动按建设项目参保

  自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有效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工伤权益。据市人社局介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已基本实现参保,但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的问题还客观存在。为贯彻国家四部委《意见》的精神,本市制定了工作方案。2015年的目标是: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对于暂无法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着力推动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实现当年新建项目全部参保。

  根据工作方案,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等建设项目施工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可优先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

   不参保不发施工许可证 承包单位动态实名管理

  工作方案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或人工费的一定比例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供载明建设项目名称的参保缴费凭证,无法提供的,视作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总承包单位要认真落实动态实名制管理,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汇总各类企业名册和职工名册,及时更新、上报人员信息,并及时将动态实名制信息上报社保经办机构。

  按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在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原则上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建设项目施工期满后工伤职工的待遇享受问题,参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为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与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推出“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知识、回应网络热点问题、解读工伤案例、宣传工伤预防知识等。即日起到2015年6月30日,关注“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参加“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的答题活动,可以进一步了解政策规定,并有机会赢取红包。公众也可通过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关注该公众号参与答题活动。

  5月15日,本市各区县开展了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在浦东新区国际金融中心在建工地活动主会场,浦东人社局、安监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举办了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正在启动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人社部推“同舟计划” 着力解决建筑行业职工参保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为他们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关系上千万人的工作安全、生活稳定和家庭幸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   由于建筑业劳动力密集,工种转换快,人员流动性大,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据统计,全国具有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企业总数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450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仅为1000万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问题高度重视,国家领导多次就做好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明确要求,周密组织实施“同舟计划”,推进建筑企业全面参加工伤保险,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贯彻实施《意见》的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既是落实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既是守住底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又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各地要坚定信心、周密策划,出门宣传,协调配合,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本市即将启动按建设项目参保   自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有效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工伤权益。据市人社局介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已基本实现参保,但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的问题还客观存在。为贯彻国家四部委《意见》的精神,本市制定了工作方案。2015年的目标是: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对于暂无法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着力推动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实现当年新建项目全部参保。   根据工作方案,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等建设项目施工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可优先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   不参保不发施工许可证 承包单位动态实名管理   工作方案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或人工费的一定比例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供载明建设项目名称的参保缴费凭证,无法提供的,视作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总承包单位要认真落实动态实名制管理,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汇总各类企业名册和职工名册,及时更新、上报人员信息,并及时将动态实名制信息上报社保经办机构。   按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在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原则上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建设项目施工期满后工伤职工的待遇享受问题,参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为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与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推出“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知识、回应网络热点问题、解读工伤案例、宣传工伤预防知识等。即日起到2015年6月30日,关注“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参加“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的答题活动,可以进一步了解政策规定,并有机会赢取红包。公众也可通过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关注该公众号参与答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