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会议部署今年工作重点
工会要普建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2015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会议2月6日召开,会议全面研究部署今年上海工会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计划的落实、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运用三方机制平台协调劳动关系、加强法宣工作、做好农民工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为与会的工会干部做辅导报告。
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要求上海工会法律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法治精神,善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把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积极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工会要提升工会法律监督工作实效、深入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矛盾、创新做实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今年工会法律工作的重点工作,也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会议提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今年,市总将要修订《上海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适时召开“上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现场交流推进会”。会议要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普遍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明确细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实施监督的原则、范围、内容、任务、责任、保护等规定。
如何从源头上遏制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指出,用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就是其中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各级工会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监察。
今后,为整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效能,市总工会将继续加强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政府劳动保障监察的配合,形成制度,优势互补,并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
集体协商要提质增效
在集体协商实施过程中,协商过程犹如走过场,不反映职工要求,不切实代表职工利益,这样有“壳”却没有“肉”的集体协商,即使全覆盖本市所有的企业,却不是工会所追求的结果。为此,去年市总工会出台了《上海市总工会2014-2018年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规划》。会议再次强调,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计划的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上海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所在。
会议提出,要以修订《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培训,强化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集体协商的工作思路;加强对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和集体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力度;研究信用信息平台录入规则,建立集体协商与信用信息系统的合理对接机制,推动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
在完善集体协商目标管理制度方面,市总工会将继续推动把集体协商纳入市三方考核目标,确保符合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
此外,还要加强行业集体协商,培育集体协商工作典型,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会上,市总工会聘任姚伟刚等97位同志为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作用
会议提出,要开展工会劳动关系信息点建设的试点,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为劳动关系预警设立第一道防线。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工会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履职情况通报方案》,进一步完善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警机制、发现机制、报告机制和调处机制,切实承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的职责。在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方面,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完善双方之间的工作例会、信息共享、联动调处和联络员制度;要加强防范抵御,做好劳动关系分析研判,力争把群体性劳资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市总工会将充分运用三方机制平台协调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向非公企业集聚的乡镇、街道一级延伸工作。
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
职工法律援助是工会依法维权的重要手段。会议提出,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重点推动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国家级、市级工业园区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到年底,每个区县至少新建两家园区工作站。
在推进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要继续加强工会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监督员培训。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多样化法律援助模式,加大工会购买社会服务力度。
加强法宣做好农民工工作
今年是“六五”普法最后一年,会议提出,各级工会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进一步探索创新工会法制宣传工作方法和形式,扩大工会法宣活动社会影响力,特别要加强涉及工会的法律法规宣传。
会议提出,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继续从组织入会、权益维护、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困难帮扶等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工会各项维权机制和实事项目向农民工群体延伸和覆盖,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