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新村乡将村级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如何有效将基层干部的失职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在崇明新村乡,乡党委采取“上下联动、一严到底”的模式,通过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权力清单、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民主理事会等方式,构建了一个更规范更透明的村级组织民主管理格局。
一张“清单”
细化为21个权力事项
结合农村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新村乡梳理并公开《村级组织权力清单》,把和村民利益有密切关系的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记者了解到,这张“清单”主要围绕“人、财、物、事”四个管理类别,细化为21个权力事项。“人”的管理方面,明确村劳务人员任用、村民小组长和万千百人管理考核等2项办理流程;“财”的管理方面,公开财务预算编制调整、财物支取、报酬发放、结对帮扶资金使用、惠农补贴、村民福利、村民补贴和慰问发放等7项办理流程;“物”的管理方面,囊括集体资产处置、印章管理、工程建设、固定资产处置、物资服务采购、土地流转等6项办理流程;“事”的管理方面,则把村级办事承诺制、农村建房、五星级文明户创建、事项公开、民生保障、村规民约等6 项重点工作的流程进行了具体规范。“清单”出台后,在各村便民服务中心置牌公示,印制《村级权力责任清单手册》也在全乡普发,这样一来,村民“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便一目了然。
一个“监督委员会”
确保“清单”落实落地
除了“清单”公开外,新村乡还将全乡6 个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主要执行机构,抓紧提升监督能力、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权力清单》落实落地。为加强学习培训,新村乡成立了推进村级组织权力规范化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乡党群办、党政办、规保办、经管中心、农技中心、文明办等6个职能部门组团下沉各村,分批次召集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村级组织权力清单》集中培训辅导和实例指导,逐条学习、讲解、分析、讨论清单内容,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权限,提高村务监督专业化水平。此外,为加强全程监督,新村乡通过对接“清单”每个事项,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步介入机制,通过每月1 次集体办公、群众意见反映突出事项专题质询、公开事项先行审议、分类查账相结合,综合信访、审计、民情恳谈情况,对人员任用奖惩、资金使用、资产处置、政策落实等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督。第三,为加强组织保障,新村乡专门制定了“有场所、有牌子、有公章、有桌椅、有档案资料、有制度”“六有”标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评议制度,确立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考评等级,考评结果与待遇延聘挂钩;此外,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在村级组织考核占比为6%,乡党委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专题听取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
一个“村民理事会”
下移重心延伸监督末梢
村民小组是乡村管理的基本单元,为此,新村乡探索建立了村民理事会,下移监督工作重心,扩大基层民主管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新村乡确定了村民理事会5 项目标任务:即激发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热情,增强基层组织活力;提高村民自治程度,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为群众民主议事、倾吐心声、化解纠纷提供平台,促进邻里和睦、小组和谐;让党建工作触角延伸到农村最基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政策贯彻落实;将基层自治骨干凝聚在党组织周围,使之成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连心桥。
此外,新村乡继续用好党建“火炬点”、庭院学堂、睦邻点等平台,在村民相对集中的区域,按照村民认可、本人自愿的原则,各村经各组村民民主推选,选举产生3—5名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名,理事1—3名。建立理事会章程,明确“三个凡是”原则,即凡是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拟表决事项,在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前,须通过村民小组民主理事会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凡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或其他需要公示的情况,须第一时间在村民小组民主理事会公示;凡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监督事项的监督评议结果,须定期向村民小组民主理事会通报,切实发挥理事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作用。
记者 欧阳蕾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