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推进绿色信贷联盟体系建设

27.01.2016  17:47

信用是一种无形资产,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崇明县环保局携手崇明县财政局、崇明县经委等部门和多家银行正式成立“绿色信贷联盟”,通过在信贷领域设立环境准入门槛,实时掌控企业信贷风险,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助力生态崇明建设。

一、探索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参照国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结合基层环境执法实践,制定符合分级管理原则又严于办法的《崇明县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以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按期缴纳排污费、按期进行排污申报、环境统计、污染治理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企业环境管理、固体废物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群众投诉13项评价标准,主要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为衡量指标,划分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2个等级。

二、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推进绿色信贷

根据《绿色信贷联盟工作方案》和《崇明县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先对“绿色信贷联盟”中需强制评定和依申请自愿评定的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然后将评价结果提交县联席会议单位,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崇明县联席会议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其他标准审定信贷等级,作为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发放贷款、金融支持等决策的重要参考。

三、以信用评价为抓手强化环境监管

对于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监察、监测频次,敦促整改违法环境行为,并给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绿色信贷政策指导,帮助企业转变生产观念,调整发展模式。通过在环境监管中嵌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推动环境监管从行政手段向综合手段转变,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有效推动了环保工作,倒逼企业自觉履行环境治理责任。2015年,崇明县环保局已对纳入强制评定的部分企业以及依申请自愿评定的企业环境信用作出评价。下一步将依托县公共信用平台,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影响力,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崇明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