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取得实效
崇明县是本市宗教工作重点区县之一。截止2013年底,全县共有宗教活动场所46处,其中佛教寺院17处,天主教堂11处,基督教堂点18处,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123人,分布在崇明、长兴、横沙三岛。
崇明地域面积大、宗教场所多、宗教部门管理人员少,崇明成了上海市最早实行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的试点区县。2007年7月,崇明县民宗办主任与16个乡镇长签署了基层宗教事务的委托管理。七年来,崇明县积极开展了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实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基层领导更加重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明显增强。委托管理以来,各乡镇党委、政府普遍加强了宗教工作,积极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宗教场所进行调查研究,定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宗教场所解决具体困难;重要宗教节日、重大宗教活动期间主动走访宗教场所、主动关心联系宗教界人士。
二是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实现了基层宗教事务的网络化管理。实施委托管理后,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原来的党委宣传委员改为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宗教事务由副乡镇长分管;民宗办及各乡镇配备了1-2名民族宗教社工,缓解了长期以来县、乡镇两级宗教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各个乡镇都建立了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为组长,组织、宣传、综治等部门组成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今年县委常委会又将民族宗教领域维稳、矛盾化解列入对村(居)委会的考核内容。
三是职责更加清晰,乡镇作为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主体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实施委托管理后,各乡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作用,普遍加强了宗教管理工作。在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乡(镇)、村(居)委的宗教干部基本做到愿管、会管、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