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勤廉满意度测评”让村民拥有“评判权”

04.05.2015  16:25

崇明县城桥镇老?港村是个渔民村,前几年村里经济发展滞后、基础设施差,村民对村干部颇有微词。开展勤廉满意度测评后,村“两委”班子走访群众,自找差距,想方设法为村民办实事、做好事。如今,村里不仅安装了路灯,还建起了篮球场、公厕等公用设施,对村民居住的老旧集资房也进行了修缮,村综合排名已从全镇末位上升到中上游水平。

勤廉满意度测评是崇明县纪委聚焦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探索“小官贪腐”预防机制建设的一项举措。该县以城桥镇作为试点,在26个社区居委和14个行政村推行村(居)勤廉满意度测评工作。据悉,自测评工作实施以来,调整或免职村(居)主要负责人已达10余名,勤廉满意度测评已紧密关涉到基层干部的“票子、位子、面子”,“勤廉尺”对“小官贪腐”的预防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满意度测评的实质就是对当地父母官进行全方位体检,并对权力行使监督制约,我们鼓励村民对基层干部履职多‘指手画脚’,少‘袖手旁观’,让他们真正拥有‘话语权’和‘评判权’。”城桥镇党委副书记沈国兴告诉记者,整个测评围绕“勤政、廉政”双目标,紧扣公开、测评、反馈、整改、运用五个关键环节,尝试用这把“勤廉尺”将非权力性的民主监督转化为具有强大约束力的组织监督,实现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多层面、多方位监督,严防为官不为和为官乱为现象。“群众‘话语权’最大,只要群众不满意,干部得分肯定上不去。”沈国兴说。

测评结果关系到干部的“票子、位子、面子”。党组织会对测评结果靠后的基层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排名末尾的干部开展诫勉谈话,对履职较差的干部给予警示训诫。对在测评中发现并核实的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依照相关细则进行严厉问责。对发现的村(居)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村民、居民用这把“勤廉尺”考量出了“父母官”的工作业绩,也考量出了干部廉洁自律和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这就倒逼基层干部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些村落后的面貌也得到明显改善。

勤廉尺”对“小官贪腐”的预防效果已初步显现。近几年来城桥镇村(居)干部违法违纪人数呈逐年下降态势,据悉,崇明县纪委将指导城桥镇进一步扩大测评范围,把镇机关、事业单位也纳入其中,实现机关和村(居)双向测评。同时,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全县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