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大文化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17.09.2014  17:58

  山西省政府近日发布《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落实相关土地政策,鼓励依据城乡规划在旧工业区、旧村、旧城区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
  山西省提出,要将文化企业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文化产业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地。
  山西省明确,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收购、兼并国有文化企业的,被收购、兼并企业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承包、租赁国有文化企业的,国有文化企业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可以租赁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