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 避免企业违法政府买单

19.08.2014  10:47

  原标题:给舌尖添道“安全阀”(政策聚焦)

  本报记者 潘俊强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将食品安全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之一,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意见》还提出,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食品安全责任险能“”什么?成效如何?记者在山东展开调查。

  食品安全责任险避免了“企业违法、政府埋单

  “配餐企业投了保险,万一发生问题,还有保险公司兜底。”山东回民中学副校长李家生说。这家给学校配餐的餐饮公司是济南市第一家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企业。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济南举行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签约仪式,山东凤翔有限公司、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4家食品与保健品生产企业向泰山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出现特定食品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向消费者等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特殊责任险种。”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部负责人艾洵飞介绍。

  “在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今天,受伤害的消费者难以及时获得赔付;面对巨额索赔,有些食品企业甚至无力赔偿。”一位曾参与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官员说,“出了事,政府也不能袖手旁观,往往会造成‘企业违法、政府埋单’的局面,这样给政府财政造成了一定压力。

  “一旦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面临的索赔额可能会高达几千万元,企业根本承受不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就成为了一种有效转移和化解风险的方法。”泰山财产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马鲁明说,一方面参保可以让受害者及时得到赔付,另一方面,走商业保险的路子还可以解决“企业违法、政府埋单”的困境,使政府从中解脱出来。

  “事故发生后,可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并按比例从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用于医疗救助,这样能及时把对受害者的救治和补偿落到实处。”艾洵飞说。

  目前,在山东,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务已覆盖济南、淄博、潍坊和济宁4个市,参保单位约600家,累计保费收入约140万元,为各类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商店、超市、酒店等提供食品安全风险方面的保额约8亿元。

  参保须通过保险公司评估,事中接受其现场检查

  “每年交一定保费,获得300万元保额,为企业的未来买了一份保障。”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不是交钱就能买,而是还要经过保险公司的“评估”。

  这位负责人说,参保前,保险公司派专人到自己企业查看了原材料采购渠道、食品加工过程以及餐具清洗等,对整个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全过程都进行了检查。“保险公司连我们用什么清洗餐具都要管,刚开始我们用洗洁精,后来改用食用碱和热水,不能有化学残留,改换设备就花了几十万元。

  “保险公司对使用啥食用油也要取样检测,这太细致了。”一家餐饮企业大堂经理说,“不过咱也明白,保险公司也怕赔钱,通过尽量细致的工作将食品安全事故的苗头消灭掉。

  “对于一个参保的食品企业,在参保前,保险公司要事前防范,会去查资质,比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也会去生产食品的现场检查,比如设备情况、生产环境等。”艾洵飞说,在承保后,保险公司也会定期去企业走访检查,要做好事中监控,并做好风险的咨询、提示等工作。如果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那就做好事后赔偿。“食品安全责任险‘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补偿’的‘安全阀’作用不可小觑。

  艾洵飞介绍,这一制度还能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和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从而管控企业的风险行为。比如,对事故多发企业的惩罚性费率可数倍于基础费率,对长期安全生产的企业降低保险费率等方式,可以促使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的内部管控。

  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食品安全成为保险公司和食品企业之间利益博弈的砝码。除了企业内控、政府部门监管外,食品安全责任险又给“舌尖上的安全”增加了一道保险。

  中小企业参保动力不足,财务不透明影响保险公司承保

  食品安全责任险目前推广情况如何呢?

  食品安全责任险2012年起在各地就有试点,但范围并不广。据山东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建政介绍,目前,国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保率不足10%,而国外参保超过50%。

  据介绍,现在大的餐饮、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积极性要比中小企业高。“一方面,大的企业形成了品牌,产品遍布全国各地,一旦发生大面积安全事故,赔付十分巨大;另一方面,大企业的生产设备、卫生状况相对较好,参保前应对保险公司对其卫生等方面的检查时不需要投入太多。”一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介绍,中小企业参保积极性较低,尤其是刚开始卫生状况不太好的企业,要参保必须对自己的生产卫生环境以及设备进行升级,需要巨大的投入。

  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向食品、餐饮企业收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费是依据其年销售额并乘以保险费率得出。但是一些企业财务并不透明,向保险公司报低年销售额,从而少交保费,这也影响了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不利于该险种的推广。

  专家指出,食品行业中,中小企业占大多数,当前食品安全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要像交强险一样,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即便现阶段立法全面强制参保并不现实,也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分级推广。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激励企业参保;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的分类。生食与熟食,面粉类食品与肉类食品发生安全事件的概率是有差别的,在保费收取上也可以作出相应区分。

  “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不是万能的。”山东省食药监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险只能有限地化解和分散食品安全风险,而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艾洵飞说,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对于企业故意违法所产生的责任,以及企业依法承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专家指出,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应依法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参保并不是企业逃避主体责任的借口,更不是食品安全的“免罪金牌”。生产企业要以参保责任保险为契机,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食品监管职能,不能“以保险代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