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06.04.2017  19:53

    3月31日,我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和平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曲景平、钱锋、田禾等19位委员出席会议,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辛忠主持。

    会议讨论审议了博士生导师延续上岗政策及资格审核标准调整情况。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龚学庆介绍了博导延续上岗、上岗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及拟定政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此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要求严格执行导师上岗考核及相关政策。会议还审议了哲学与法学、经济与管理、信息科学与工程以及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请的有关申请博士学位成果认定等议题。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曲景平在会议上指出,导师管理及研究生培养政策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方向制定,要依据国家的标准来制定学校自身的标准和要求。现阶段学校各项标准的制定还应紧密参照“双一流”评估体系。

      最后,委员们学习了与当前研究生培养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两部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