蝉联11届!华理再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4月18日,2017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市委党校召开,我校荣获“2015-2016年度(第十八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至此,我校已12次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自1995年起至今,我校更是连续11届获此殊荣。
上海市文明单位是由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标志本市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2015-2016年度,在校党委、文明委的领导下,学校紧紧围绕上海市文明单位建设总体目标,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精神,主动对标创建指标体系,秉承“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的理念,坚持“在全面推进中抓重点、在重点突破中解难题、在破解难题中育特色”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师生关切,聚焦师生获得感,积极动员,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师生幸福指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本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各部处、各学院热情参与,全校师生大力支持。整个创建工作分为申报自测、中期在线创建、社会责任报告撰写、终期在线创建、师生网络问卷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实地检查、集中风采展示、社会公示、稽核命名等环节。创建工作由校文明委统一领导,文明办牵头,各部处通力协作,完成了社会责任报告、终期考评自评报告、特色展示汇报及《上海高校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考评指标体系》综述等20余万字材料撰写,圆满完成了各项创建任务。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永远在路上。以往的成绩既是基础,更是压力。进入新的阶段,学校将继续扎实做好新一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丰富创建内涵,凝练创建特色,提升创建水平,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努力为学校创新发展和“双一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