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国-捷克科技合作委员会第42届例会交流项目的通知

09.10.2016  23:34

各学院(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例会议定书》,中捷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42届例会拟于2016年下半年召开。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一)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本届例会项目重点征集领域为:材料科学(包括生物材料、纳米材料等);能源科学技术(包括新能源发展、清洁煤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环境科学技术(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水资源管理等);机械工程(包括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制造等);食品科学技术(包括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等);天文学(包括天体测量学等);生物学(包括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等);医学(包括健康和医学技术、现代医疗、中医学与中药学等)。
      (二)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二、申报办法
      (一)中国科技部和捷克教育青年体育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捷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二)申报单位填写“中国-捷克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注:科委联系人填李晨浩,电话 021-23112519
      (三)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 2016年11月21日前将“中国-捷克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中国-捷克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由我处统一上报至上海市科委。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一)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二)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由各项目推荐部门通知项目执行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1. 中国-捷克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2. 项目基本信息表.xls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6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