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有权决定移树吗 官方:是越权
东方网3月30日消息:“如果业委会、居委会以及物业公司三方都同意了,业主就可以移动小区内的绿化和树木吗?”浦东新区绿化市容局行政审批处的张先生日前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张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小区内的绿化和树木,只是临时占用或者移动,需要居委上报街镇,由街镇相关部门向区县绿化市容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区绿化市容局行政审批处到现场察看后,视情况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只有在获得许可后,才可以对绿地和树木进行相关变动。如果是永久性改变绿地用途或者移走树木,则需要上报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局相关部门审批。批不批准,15个工作日内,绿化主管部门会给出答复。
“居委、业委会和物业是没有权利批准小区内绿地和树木的变动的。即使他们擅自批准,也是越权,是无效的。绿化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查证后,会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理。”张先生明确告诉记者,阳光花城所在的居委会的“备案批示”属越权行为。
记者查看《上海市绿化条例》,得知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迁移树木,即因城市建设需要;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而且条例明确指出:“确需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阳光花城108-109号业主移树的原因,不在上述三种情况内。而且事前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都没有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仅仅是居委会主任签了字。
“条例”还规定,临时使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使用期限届满后,使用单位应当恢复绿地。108-109号业主家占绿移树,到今年4月2日将满一年,相关部门并未接到该业主的延期申请。
按照“条例”,业主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缴纳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条例”还规定,擅自迁移树木的,将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绿化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未经许可临时使用绿地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临时使用绿地每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