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被房屋租赁税"绑架" 房东不肯付租客自己"吃进"
签署租房合同时,很多人都不会想到“房屋租赁税”。
动辄上万元的租金,租赁税若是租客买单,负担也不小。
东方网9月9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根据政策只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就能办理,怎么会扯到房屋租赁税?”近日,家住宝山区海滨七村的王小姐遇到难题,计划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她被税“绑架”了。“约房东一起去居委会开租房证明,结果一听要缴纳房屋租赁税,房东转身就走了。”
沪版居住证新规颁布至今一年有余,近期青年报记者发现,在“两个稳定”严格要求下,不少“新上海人”发现自己被房屋租赁税“绑架”了。“一句话,不交钱证难办!”
交税当前,房东成甩手掌柜
今年7月,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王小姐顺利地与沪上一家国企签订了劳动合同,前在海滨七村租房安顿。眼下,来自武汉的她最迫切的就是要办理“居住证”。
一手拿着代表“稳定就业”的两年期劳动合同,一手拿着代表“稳定居住”的两年期房屋租赁合同——王小姐笃定地认为,该有的材料都全了,无非就是请房东协助下,一起去居委会开张《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但是去了居委会才知道,事情远非我所想的这么简单。”王小姐告诉记者,一听他们的来意,居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表示,要开证明没问题,但要先缴纳5%的房屋租赁税。“根据规定,这5%的税款是应该由房东来承担的,标的就是两年租期的合同总价,算下来5000多元。”听到这个消息情况,房东当场就表示,这个钱他是不会出的,并且撂下一句“现在是你要办居住证又不是我,凭什么让我出这个钱,要交你自己交”,说完转身就走了。
面对房东这种“蛮横”态度,居委会工作人员虽“看不过”,但基于“不交税不给开证明”的实际情况,还是劝王小姐想办法与房东协商解决。在此后的一周时间里,王小姐多次与房东交涉,但房东的态度始终坚决——一分钱也不会出!
无奈之下,王小姐再次来到居委会,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但居委会明确告知,不管钱由谁出,只有看到相关凭证,他们才能开证明。”
房东拒税,租户买单是常态
“我在政府网站查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资料、打电话去街道办咨询、跟房产中介说我要办居住证,居然没有一个提到房屋租赁税。如果我早点知道,在签合同之前就会跟房东谈清楚了。”最终,王小姐心不甘情不愿缴了这笔税。王小姐越想越气,于是质问房产中介公司。“当初就说清楚,我要办居住证的,为什么不提醒还有税这个陷阱?”
面对王小姐的质疑,作为经办人的置业顾问显得颇为淡定——“租房子要缴纳房屋租赁税也不是这几年的新政,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没人会主动提出要去交这笔税款的。再说了,我也不知道办居住证要这么复杂的材料,以为有本合同就好了。”
在记者的采访中发现,类似王小姐这样被税款“绑架”的情况并非偶然。来自一家网络系统公司的李波告诉记者,包括他本人在内,公司里相当一部分IT精英都是“新上海人”,不少人办不出居住证就卡在“税”这一关,房东不配合是重要原因。“前期大家都不了解这个情况,事后无非就是两种选择,要么为别人买单,要么就僵持。”
不能将屋主不愿承担的税费,以不能办证为由转嫁到租客身上;明明只要满足“两个稳定”就能办证,现在为什么还加了一个“垫付税款”……而在网络平台,记者也注意到,至今仍有不少网友奔波于居委会、街道、房产交易中心之间,但几番交涉始终无果。
[症结]
无人查,出租方不交税
根据2013年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办理居住证必须提供在本市六个月以上的稳定居住证明,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由房地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而就具体办理流程,记者也致电宝山区吴淞街道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房东本人携带房产证、身份证、房屋租赁合与承租人一并前往办理。整个过程中,并无任何资料及工作人员提到开具证明需要先交纳房屋租赁税。
在虹口一个小区的业主QQ群中,记者随机对12名业主进行了调查,这12名业主中有房屋正在出租的,有曾经出租过房屋的,还有正打算要出租的。对于租房要登记交税的问题,多数业主表示并不知情。
既然“房屋租赁税”不是新政,那为什么其“普及”程度会如此之低呢?为此,记者走访了虹口、宝山、浦东等多家大型房产中介机构。“买卖房屋时,有很多税种都是强制的,大家都非常清楚要缴纳哪些税。但租赁房屋就不同,很多时候不需要‘惊动’房管部门,大家怕麻烦也不会主动去办理租房备案,其涉税部分也自然形同虚设。”中原地产一位中介坦言,“在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租房备案就是一道必须要履行的手续。但实行了快15年,真正去办的人有多少?原因很简单,出租房屋要按租金总收入的5%缴纳综合税款,但不去登记是没人会来查这笔税款的。”
或许,正是因为长期以来的“无人来查”,导致众多房东理直气壮地拒不交税。而在“不交钱不办事”的情况下,作为需求方的承租人也只能是含泪买单。
[说法]
房管部门——
政策有但监管难
根据2010年颁布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且“房屋租赁应当依法纳税”。但是《条例》出台至今,不备案、不纳税的个案可以说是多如牛毛。
对此,房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缺乏有效的监督是政策执行力不强的关键所在。“就算一户一户查,房东也会跟租客提前沟通好,以朋友或者亲戚借住为由,来躲避税费。事半功倍的做法其实是在房屋中介这个环节加强监管,但目前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强制性处置条款,对于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机构而言,促成交易挣佣金才是其核心利益,因此他也不愿节外生枝。”
居委会——
有求才能收到税
在开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过程中,由于居委会掌握着小区租住情况的一手信息,因而被税务部门赋予了代收税的职能。
但作为一个没有执法权的代理部门,居委会也只能借着“有事求上门来收税”。采访中,海滨七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就坦言,即使他们知道哪些房屋是出租的,也不会主动联系房东催其缴税。“就是去找他们,他们也不会交的。我们又不是执法部门,也不能强迫他们交税。只有等小区改建等业主需要来找我们的时候,到那时候再新旧账一起算。另一种情况就是租客要办居住证,也会先帮房东垫付。”
[呼吁]
出台一定措施约束房东
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初衷,是为“新上海人”提供部分市民待遇;对政府部门来说,通过完善居住证系统的信息登记、查询、变更、统计、数据分析和动态监测等功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流动人口管理。
但是,要把这件好事办好,政策上应该具有可操作性。为此众多“新上海人”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先打通办理租房备案的通道,或者出台一定的措施约束房东,或者降低办理居住证的门槛。“对于不登记的当事人可以予以适当处罚,从而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实现管理手段的信息化和全面化,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和防止偷漏税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