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司法局试点开展诚信示范律师事务所建设

25.08.2014  16:06

今年3月,浦东新区司法局针对区域内律师队伍量大面广、综合能力参差不齐等现状,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管理方式,试点推出“诚信示范律师事务所”建设方案。通过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实行差别化的管理方式,培育行业标杆,激发律师事务所的活力,推动律师队伍在社会治理和经济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从严把控申报资格。4月,制定出台《关于浦东新区“诚信示范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年限、创收业绩、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党组织建设、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9项申请条件和标准。意见推出后,律师事务所纷纷提出申请。经严格查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宏仑宇君律师事务所、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等12家律师事务所达标,这些所都是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业务过硬、执业信誉度高的大中型所。在本轮申请中,不少规模大所、名所或因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或因管理与风险控制存在漏洞,或因个别律师执业过错等原因而落选。落选的律师事务所主动整改,召开合伙人专题会议,研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执业律师的培训考核机制、加强案件审查与风险控制,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是立足自律简政放权。探索简化年度检查考核手续,将诚信示范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方式改为承诺履行和公告备案,诚信示范所只需对完成全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履行依法纳税义务、办理社会保险、对公告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等6个方面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即可。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浦东司法行政网”上对诚信示范所的承诺内容及名称、执业证号、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组织形式、合伙人(派驻律师)名单、执业律师名单等进行公告,并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动态监管完善评估。为强化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的责任和风险意识、引导完善自律机制,对诚信示范所进行一年两次以上的不定期动态监管。若发现承诺不实的,即时取消诚信示范所的资格,并限定两年内不得参选。目前,已启动第一轮动态检查,重点对律师事务所是否具有健全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档案管理制度等逐项进行核实,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必须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办案质量、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是优胜劣汰差异管理。下一步,将结合诚信示范所建设情况,分析调研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措施,发挥诚信示范所的标杆作用和示范效应,以点及面,逐步扩大诚信示范所名单。根据试点反馈,探索对申请标准和条件进行分类优化,以符合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别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特点。开展分类治理,对诚信示范所强化“服务”,对存在问题的所则强化“监管”,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