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04.11.2015  18:42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市水务局(市海洋局)近期对涉及本单位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一批梳理,需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6件,其中修改并重新发布1件、继续实行并重新发布10件、废止15件。

        按照相关要求,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一是市水务局(市海洋局)起草,市政府印发及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水务局发文、市海洋局发文、市水务局与市海洋局联合发文、市水务局(市海洋局)与相关委办局联合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对于其余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将抓紧研究修订内容,并按照文件制定程序报批重新发布。同时,按照《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工作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