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
请你们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第1号台风“尼伯特”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6]第21号)要求,做好相关台风防御和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第1号台风“尼伯特”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