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稳定就业 沪上推出促残疾人就业七项新政

23.07.2014  11:25

      近日,上海市残联经过几年酝酿,历经市残联两届理事会推进,一口气推出七项新政策。“七箭齐发”,力度空前,促进残疾人就业。这七项新政策的实施日期均定为2014年1月1日,因此,受惠的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人均可追溯到从今年初起享受各项扶持和补贴。

  要实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的目标,促进残疾人就业是一项重要抓手。正如市残联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言,残疾人大面积要求就业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的工作重点应当向提升就业层次、提高收入和稳定就业转变,这也是此次一揽子政策出台的主要思路。

  工作稳定是上班族的共同愿望,对残疾人来说,这更具有现实意义,但其中的难度也比普通人更大。因此,《关于实施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通知》特别强调,对安排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之积的两倍给予补贴;如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三倍。按照目前情况,补贴金额分别为3000余元和5000余元,可有效减轻单位用人成本,提高招录残疾人的积极性。

  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一直是各级政府及残联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左右。为进一步提高这一比例,并提升就业层次,加强专业对口性,《关于加强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指出,每安排一名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月给予用人单位城镇职工社保费补贴。并且,每安排一名盲人毕业生就业,在征收残保金时,按照三名残疾职工计算;每安排一名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照两名残疾职工计算。这两项优惠政策的享受时间最长可达到毕业生毕业后5年。

  此外,这些新的惠民政策还对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阳光基地和阳光之家经费补贴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更加完善细致的规定,有利于本市持证残疾人获得更好、更稳定的工作岗位,与健全人一起奔向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