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优秀就业指导师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2015年学生就业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经各学院的共同努力,就业率达到预期目标。为落实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性,促进毕业生满意就业,特评选我校2014-2015学年优秀就业指导师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就业指导师评选对象为2015届毕业班就业指导师
2.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人员
3.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学院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就业指导师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推进学校和学院的就业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出谋献策,具有典型性;
2.根据当前就业形势,将对学生的专业教学与就业指导相结合,成效显著;
3.积极联络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就业的数量和质量均能在学院专业教师中领先。
(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熟悉国家、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能贯彻执行,至少带过一届毕业班;
2.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大学生生涯发展教育,开展过相关的教学或个体咨询工作,并能提供支撑材料;
3.能做好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招聘服务,就业市场拓展卓有成效,数据上报和就业信息公布及时、准确,用人单位和学生满意,无投诉事件。
(三)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能结合学院实际,措施得力,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较高,就业质量较高,学院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和高质量就业率达到2015年目标值;
2.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就业市场的数量和质量有保证,能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名单及实习生人数;
3.正确引导学生择业、就业。每学年开展新生职业生涯规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提高学生就业意识;
4.努力建设就业工作学生队伍,依托学院职业发展协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能提供支撑材料。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申报材料
1.优秀就业指导师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填写《2014-2015学年优秀就业指导师推荐表》或《2014-2015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见附件1、附件2,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要另提供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个体职业咨询案例。申报材料于10月28日前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将电子文档汇总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2014-2015学年优秀就业指导师或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及案例)”字样。
2.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各学院达到评选条件即可申请,填写《2014-2015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先进事迹2000字),于10月28日前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2014-2015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字样。
(二)答辩
对“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者进行答辩,差额评选,答辩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公示
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候选者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的先进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发文公布。
(四)表彰
对评选出的2014-2015学年优秀就业指导师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将在学校就业工作总结表彰会上进行表彰。
附件:
附件2:2014-2015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3:2014-2015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