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沪将对51国人员实行144小时过境免签

06.02.2016  13:22

  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30日起,在上海各开放口岸以及江苏省南京航空口岸、浙江省杭州航空口岸,对51个国家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客票的人员,实行过境免办签证政策。过境外国人可选择从上海海、陆、空港口岸或者南京航空口岸、杭州航空口岸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免签停留144小时。

  此项政策作为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出入境政策措施之一,将为上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长三角区域民航、旅游及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过境免签政策适用的国家名单是根据三省市口岸外国人入境过境数量和入出境国际航班情况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