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等放贷所得利息免增值税
11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两项通知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融资难、融资贵”长期困扰着小微企业。今年前3季度,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2017年9月末,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5万亿元,同比增长17.8%,增速比上季末高0.6个百分点,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3.9个和7.3个百分点。2017年9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2.4%,比上季末高0.4个百分点。前9个月小微企业贷款增加2.6万亿元,同比多增5165亿元,增量占同期企业贷款的34.9%,比上半年占比水平高4.9个百分点。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从2017年度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在政策实施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就为企业减税34亿元。
当前,迅猛发展的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市场主体中的主力军,也是吸纳就业的巨大容纳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每户小型企业能带动8人就业,一户个体工商户带动2.8人就业。至今年7月底,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7328.1万户,其中,企业2327.8万户,占企业总数的82.5%;个体工商户5000.3万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0.9%。前3季度,平均每个工作日新办小型微利企业保持在1万户以上。
来源:经济日报